宜春公布5起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5-07-18 23:20 阅读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以来,宜春市深入推进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冬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集中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万载县某地下矿山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17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万载县某地下矿山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

1.设备检测检验资料不全,如未见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天轮轴、通风机叶片、高压开关柜、监控监测系统等检测检验报告。悬挂平衡锤的提升钢丝绳未定期检测检验。                               

2.矿山保存的避灾线路图未分避水灾、火灾标识;通风系统中无巷道风量标识;井上下对照图中岩石移动范围标识有误;采掘工程平面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见供风、供水管路系统及管路规格图。提升系统示意图中,提升设备型号规格未在图中标注,审核栏内无人签名。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宜春市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2月21日,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春市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露天采场矿区范围东北侧+235m以上未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3.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高安市某石料场(非煤露天矿山)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17日,高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安市某石料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石料场存在以下问题:

1.将+74m平台违规并段,导致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的14m要求;

2.集水池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导致采场底部+60m平台有积水未排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高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4.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对上高县某非煤地下矿山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0日,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高县某非煤地下矿山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以下问题:矿山+40m中段的3台水泵启动开关柜及2台照明、视频监控电源开关箱和1台照明变压器,+80m中段的3台水泵控制开关箱均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总回风巷的电话线为非阻燃电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上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宜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宜春某有限责任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7日,宜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春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排土场北部部分区域未按设计修建排水沟,雨水直接流入排土场内部水池;

2.矿山主要负责人2025年2月初离职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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