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使用他人微信账户避执?拘留期间终悔过

2024-11-22 13:11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周云伟 甘兆扬“我深深地为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后悔,我今后一定尊法守法、诚实守信”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后,被执行人史某在悔过书中写道。11月2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充分发挥执行措施威力,促使一名消极避执的被执行人主动悔过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执行震慑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史某向申请人楚某借款后拒还。为追讨借款,楚某起诉史某,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史某向楚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史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楚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团队调解,双方随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史某向楚某先行兑付5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和解协议签订后,史某拒按约定还款,楚某经催要无效后申请恢复执行。收到执恢申请后,执行团队立即传唤史某并对其晓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督促其履行和解协议,但史某一直以种种借口狡辩和推脱。

  执行期间,经执行团队查证,史某因个人名下账户被法院依法悉数冻结,为逃避执行,其竟然使用他人的微信账户用于存储和流转资金。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后,执行团队于11月13日再次传唤史某,对其消极避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同时明确警告其必须正视自身应履行的义务。然而,史某依然态度顽固。为惩戒史某,执行团队当日即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送拘后,史某逐渐清醒且心生悔意,其在执行法官提讯时主动认错并与亲属电话沟通还款事宜。征询申请人楚某同意后,执行团队再度对该案组织调解。

   经执行法官法律宣教和积极调处,双方于20日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史某的近亲属当场代史某向楚某先行兑付1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付清。鉴于史某之前的避执行径,执行团队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罚款1万元的处罚。当日下午,史某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其在出具悔过书后缴清罚款,案件得到稳妥化解。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