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这为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提供了根本遵循。产业有序转移不是简单的工厂搬迁,而是要让产业转移项目“接得稳、留得住、长得好”,让区域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得到更大提升。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尊重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承接优质产业转移工作,将承接产业转移作为促进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依托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坚持以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积极承接产业梯度有序转移,不断扩大产业开放合作能级。截至目前,全省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12条重点产业链引进省外项目资金占比超70%,为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稳定在1.1万亿元以上、建设制造业强省提供了坚实支撑。与此同时,我省承接产业转移仍然面临综合成本偏高、承接地竞争态势加剧、市场招商机制有待完善等短板,需充分发挥“四面逢源”的区位优势、门类齐全的产业优势、国家战略的叠加优势,持续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省际区域合作、开发区改革创新等方面强化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紧紧抓住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布局调整重大机遇,推动我省实现重点产业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承接。
强化要素保障,提高产业转移吸引力。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协调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涉及产业转移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推动省内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规则的统一性、协同性,防止各自为战、各自为政,形成合力。聚焦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学院学科专业优化专项行动,超常规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推动专业谱系对接产业图谱。不断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及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级新区等国家级平台,进一步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支持相关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孵化平台。推动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协同化,强化开放功能,更好承担起国家产业转移“拦水坝”和“蓄水池”职责使命。
强化人才引进培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聚焦“1269”行动计划等重点领域精准引才,持续开展“才聚江西智荟赣鄱”等引才活动。优化人才评价标准,扩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高质量抓好人才自主培养,持续落实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学校、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抓好创新人才、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同时,紧密对接用人单位需求,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切实解决人才发展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打造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完善科技评价机制。推动科研人才、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等分类评价,建立与科研项目类型、目标相一致的验收评估与绩效评价体系。深化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实施以岗位职责区分科研人员类别的分类评价机制。
推动重点区域对接“多点开花”。根据省内各区域板块特点和产业基础,研究谋划省级层面产业转移相关规划,指导各地立足产业基础、特色资源、比较优势,制定有区别、有重点、可落实的产业转出、承接计划,绘制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图谱,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机制,有计划、有布局地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创新“飞地园区”合作模式,支持地方按照协商自愿、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探索对口合作、飞地经济、上下游对接、园区托管共建等方式,谋划设立一批承接产业转移试点示范园区,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地方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协同,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推动建立与沿海发达城市对口合作关系,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干部双向挂职机制,试点“园区共建+产值共享”模式,实现产业精准转移承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五大行动”,加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着力规范涉企执法,规范推行“企业安静期”,推进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刘洋
(作者单位: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