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领域冒名乱象坚决说“不”

2025-11-03 05:03 阅读
江西日报原创

  据报道,张伯礼院士授权天津中医药大学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伯礼医堂”“伯礼国医馆”“张伯礼中医院”“张伯礼大药房”等组织机构,并存在相关社交媒体公众号,这些机构均与张伯礼院士无关,它们冒用张伯礼院士之名,宣传本机构产品、培训、评审等内容,借机误导社会公众,严重损害公众健康,造成医疗安全隐患,侵犯了张伯礼院士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信力,也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众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虽因公共属性存在合理使用空间,但绝非可以随意侵犯,更不容成为不法商家牟取私利的工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而言,未经授权滥用专家姓名或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不仅违背商业伦理,还构成明确的侵权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医疗领域的冒名乱象绝非普通的商业侵权,可能直接威胁公众健康。患者往往出于对专家的信任,慕名前往就诊或购买产品,却不知这些“李鬼”机构大多缺乏相应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水平,不仅无法缓解病情,更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这类行为还会严重损害专家声誉。

  治理这类乱象,必须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和监管的主动作为。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有着明确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更具针对性地规定:“在医疗广告中以虚构、冒用的患者、医生、医疗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履职、精准发力,构建全链条的防控治理体系。在事前环节,要加强对医疗类机构名称注册的审核力度,对涉嫌冒用知名专家姓名的申请予以严格把关,从源头遏制乱象滋生。在事中环节,强化对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的巡查监测,重点排查医疗广告中是否存在冒名推荐、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尤其要落实互联网平台的核验义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的平台依法追责。在事后环节,对查实的冒名机构依法从重处罚,要通过公示曝光形成震慑,同时支持被侵权专家的维权诉求,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医疗市场秩序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对冒用院士名义的乱象坚决说“不”,既是对专家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守护,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只有以严查重罚肃清市场乱象,才能让真正的学术权威得到尊重,让公众在放心的环境中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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