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旅游行业通报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致力于加强文旅市场服务与监管,持续规范全市旅行社及导游经营服务,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个别违法行为,支队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案例一:景德镇市查处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5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来景德镇市旅游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另案查处)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该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对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赵某某处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景德镇市查处詹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5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詹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受外地某旅行社(另案查处)委派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詹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对詹某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案例三:浮梁县查处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4年6月,浮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到景德镇某景区检查旅游团队,发现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杨某某(另案查处)在带团过程中,无法出示有效导游证件。
经查,该人员未取得合法导游资质。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6月,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