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买顶楼可自行搭建!为什么盖起来又让拆?

2024-09-19 15:43 阅读
央广网

今年6月,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倍乐·四季阳光”小区居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目前所居住的“倍乐·四季阳光”小区顶楼存在违法搭建情况,恐有安全隐患。据了解,吴先生及小区其他部分业主已于2024年5月5日向当地相关部门就此情况进行投诉,经工作人员核实认定,该小区顶楼确实存在违建行为,三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5月6日对小区28户楼顶涉嫌违法建设的业主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但截至目前,三台县相关部门还未公布关于该小区顶楼违建部分的具体拆除时间和方案。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多次到三台县进行了走访。

记者实地探访:

“赠送面积”上搭起的“楼上楼”

“倍乐·四季阳光”小区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北坝镇神杨路,楼高18层,于2024年1月正式交房。

记者在小区顶楼发现,地面上堆满砂土、水泥、瓷砖等建材,许多顶楼业主利用开发商在楼顶周围砌成的女儿墙进行搭建(女儿墙是建筑物屋顶四周围的矮墙,依建筑技术规则规定,被视作栏杆的作用)。有些加盖的房屋已经完工,还装上了空调外机。部分加盖的墙体已经包围了通风管道,有些通风管道因受水泥包裹已停止工作。据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介绍,目前小区内顶楼所有涉嫌违法建设的施工均已停止。

顶楼堆着沙子,加盖的墙体已经装上空调外机(央广网记者 昌思荣 摄)

据该小区业主反映,他们在今年5月份左右陆续发现有违规搭建情况。顶楼业主告诉记者,当时该小区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时称,如果购买顶楼,楼顶上的空间则作为赠送面积,业主后期可自己进行改造搭建,相当于“买一赠一”。但这只是私下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在合同上。许多购房者被此吸引,以每平方米高出其他楼层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顶楼。目前业主已经把相关录音材料发给了负责部门。

随后,记者拨打了“倍乐·四季阳光”小区售楼部的电话,对方称目前小区内的顶楼已经全部卖完,并表示没有所谓的赠送面积,也不能在顶楼进行搭建。据了解,此前小区一些业主就顶楼搭建一事多次询问过开发商,对方明确回复称他们并没有同意或授权业主进行违规搭建,还向相关业主发了通知函,小区物业也表示对顶楼业主进行了劝导,但没什么作用。

“我家孩子就在这个小区旁边的幼儿园上学,之前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了通知,让我们接送孩子的时候远离小区楼栋建筑,不要靠近,以防高空坠物。”一位孩子家长告诉记者。

顶楼上加盖的“花园”摆满绿植(央广网记者 昌思荣 摄)

顶楼的通风管道在加盖墙体水泥的覆盖下已经停止工作(央广网记者 昌思荣 摄)

 

多部门联合执法:

目前已对该小区8处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清理

记者从三台县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当地住建部门已对该小区顶楼搭建的建筑进行了认定,确定“倍乐·四季阳光”小区楼顶共28户业主存在利用楼顶镂空框架搭建房屋的建设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既然是违建,那么就必须进行拆除,而违建行为是否已经影响了整个楼体的结构,还需进一步确认,等拆除过后,我们也会进行持续监管。”三台县住建局局长王波说道。

三台县执法局对相关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央广网发 小区业主供图)

三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侯康告诉记者,针对该小区楼顶违法建设的问题,执法局已对相关业主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该小区楼顶所有涉嫌违法建设的业主均已停工,相关工作人员也通过清理临街面砖块堆积的砖墙及其他存在掉落风险的物体、建筑材料清运等方式对小区内8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对该小区进行持续巡查,防止违法搭建行为再次发生。

 

违建依旧在 部分业主暗中施工

7月中下旬,绵阳市迎来持续强降雨天气。连续的降雨导致该小区顶楼出现积水,其中5号楼甚至出现了雨水倒灌现象,个别顶楼业主又开始暗中施工。

被顶楼违建外墙掉落的混凝土块砸穿的防盗窗顶棚(央广网发 小区业主供图)

“有个业主前段时间偷偷在顶楼安装了阳光棚,我们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拆除,并对违建业主进行了约谈,明确告知他们如有任何违法搭建行为,我们都会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小区顶楼无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同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在极力安抚业主情绪,进行劝导调解,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他业主。”侯康告诉记者。

据三台县相关部门消息,此案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在工作的进展主要在案件办理上,实际拆除还未开始。

“目前整个案件在依法办理的过程中,但由于情况复杂,办理的各个流程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现在我们正尽量通过做思想工作、劝导等方式,对顶楼的业主进行普法宣传,让他们了解违规搭建的违法性与可能造成的危害,努力争取业主们的配合,最终实现和谐拆除。”侯康说。

9月4日上午,该小区业主发现顶楼某业主又开始偷偷施工。目前该情况已向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

应详细了解房产规划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伍莉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272条、274条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3条之规定,建筑物的基础、屋顶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占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需进行维修、修建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及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应取得相应的审批。

关于顶层业主能否以“购房过程中遭遇虚假宣传”为由起诉销售人员及开发商,伍莉认为,单从起诉的角度来讲,只要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双方,法院均会受理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已经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本案,若顶楼业主通过诉讼主张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准备证明虚假宣传的证据材料。

伍莉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应详细了解房产规划,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屋顶等,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专有部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另外,销售人员及开发商的任何承诺均应列入合同,否则发生纠纷时,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孟玲 审核:李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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