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24-08-27 11:49 阅读
鹰潭发布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关于裁定受理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赣0602破5号

  本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受理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为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向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鼎宏大厦24层2405室;邮政编码:335000;联系人:祝佳伟;联系电话:139701848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鹰潭市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30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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